鲁农种植字〔2013〕14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2014年度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准确完成分区域、分农户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种粮农民了解和掌握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政策、办法及责任。倡导广大农民诚信申报,引导广大农民加强对村级面积核定工作的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要按照乡(镇、街办,下同)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下同)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逐级签订责任书,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进一步提高核实准确性。种粮面积基本确定后,村、乡、县(市、区,下同)要重点比对分析近3年本级和下一层级种粮面积的上报情况,重点分析排查面积增减的原因,并层层报告。今年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要强化行之有效措施的全面落实。一是在优化现行申报核实程序基础上,省里继续采用卫星遥感测量办法,同步核查各市小麦种植面积。各市上报小麦种植面积超出卫星遥感部分,所需补贴资金由相关市县自行负担。二是对上报小麦种植面积疑似有问题的县、乡、村,有条件的市、县要委托测绘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利用GPS等先进设备和技术,适时、独立、有针对性地开展小麦种植面积实地测量,重点掌握每个村的小麦种植面积数据,切实做到“有据可查”,从源头上解决虚报面积问题。
二、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一)核定原则。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要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 2013年11月20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种植面积(含国营农场、原良种场种植的小麦)。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市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种植小麦的,由东营市人民政府遵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涉及违规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种植小麦的,应明确不再纳入核定范围。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3.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三、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由乡到村公示)、确定,乡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政府汇总上报,市政府汇总上报等。
(一)农民据实自报告折实面积。各市要指导所辖各县、乡统一印制农民自报告单,由各村发放到所有种粮农民手中,并做好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留存。农民(小麦种植所有权人)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
(二)村委会严格核实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可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13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14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信访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村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严格执行两级公示。201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调整为乡政府,由乡政府到各村公示该村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在驻地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乡政府必须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备案。公示分户农民的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期为7天,并以县为单位,统一公示起止时间,便于督导检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政府会同该村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政府确定该村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
乡、县、市小麦种植面积要按照山东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并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乡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村确定的小麦种植面积后,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政府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政府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于2013年12月25日前完成上报。县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乡的小麦面积,对核定面积大于2013年的,须逐乡说明原因,于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上报;市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县的小麦面积及相关情况,填写《2014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详见附件),于2014年1月5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四、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地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工作特点,制定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切实保证整个核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突出抓好重点和薄弱环节,健全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主要工作任务在村级。各地要落实乡镇干部包村办法,加强对村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切实做到核实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面积核实、公示、确定和汇总上报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各市及县要派出帮包工作组,切实做到全过程指导帮助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明确各环节、各层次的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种粮农民必须对自报告的折实小麦种植面积负责,折实自报告截止日前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小麦种植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
包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必须对本村的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负全责。未及时全面发放农民自报告单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公示期内农民对未纳入的报告面积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包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包村干部、村主要干部和乡政府相关领导的责任。
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办〔2013〕14号)要求,乡镇有关站(办、所)负责小麦种植面积等信息采集、核查、公示、整理、录入工作,乡镇财政部门负责收集、分析、统计工作,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乡镇提报的小麦种植面积等补贴信息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门如实提供。凡小麦种植面积等补贴信息出现身份证号重复、无山东户籍、补贴对象已故等情况,由县级农业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同时,山东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已实现了与公安户籍系统、金融系统联网,并已纳入省纪委科技防腐系统监控范围和审计署济南特派办重点审计范围,请加强补贴信息审核,严防骗补行为。
(三)高度重视补贴信访工作。各级要加强补贴信访工作管理,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设立“专人专线”。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公开电话并确保畅通。二是切实解决问题。要以群众满意为最终目的,合理、合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凡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千方百计解决,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信访人。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加强沟通解释,主动帮助信访人联系有关部门并予以解决。三是尽量避免越级上访。当地已受理但仍出现越级上访的,省里将加大督查力度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四是加强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种粮农民可凭有效证件,申请公开所在村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明细,县、乡、村要予以积极配合。
(四)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近年来,个别乡村干部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个别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借用没有种植小麦村民的户头,特别是借用近亲属或其他关系亲近村民的户头,无中生有、虚增多报、直接套取;有的个别村干部汇总上报的总种植面积虽然真实,但实际上却将其他村民的种植面积缩水减少,移花接木、化零为整,私自将多出部分计算在自己或近亲属的户头,以此冒领直补款;有的个别村干部以欠缴村里水费、承包费等为借口,对一些小麦种植户表示不予上报种植面积,无法给予补贴,私下却虚立户头汇总上报,偷梁换柱、掩人耳目,趁机侵吞。各级政府,特别是农业、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五到户”、“六不准”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村集体代领补贴,用补贴抵顶各种欠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加大监督检查及问责力度。一是在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和公示环节,各市、县都要组织联合检查,并重点检查信访事件较多的县、乡、村。省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予以抽查。二是建立健全小麦种植面积核实、补贴发放问责机制。要加强与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移交虚报面积、套取补贴等案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三是完善综合考核机制,提高面积核定、补贴发放信访及违规违纪情况考核所占权重。考核结果与粮食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分配挂钩。从2013年起,省财政原则上按照补贴户数分布情况,适当安排奖励性经费,专项用于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无误行政村的奖励或经费补助。
联系人:
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范作军 0531-67866159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季正亚 0531-82669758
附件:2014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表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