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在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统筹解决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分析研判全省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发展趋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及时通报交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建立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信息沟通、形势研判和协调处置机制。
(三)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职工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等制度,并抓好落实。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活动。
(四)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大力培养和宣传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典型,提升各地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水平。
(五)健全劳动关系预警信息网络,做好劳动关系应急维稳工作。对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等劳动关系问题,三方共同组织调查,研究应对措施,协调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
(六)加强与国家三方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提高三方机制在全社会的作用和影响。
(七)其他有关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任振鹤 副省长
副主任:吕江文 省政府副秘书长
翟天山 省人社厅厅长
马建中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胡志雄 省企业联合会会长
曹立明 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委 员: 陈金刚 省人社厅副厅长
冀群风 省总工会副主席
陈明德 省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部长
梅建敏 省工商联副主席
三、工作机构
省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三方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执行;承办省三方委员会工作会议和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拟订健全完善三方机制、发挥三方机制作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各方信息沟通,开展对外交流宣传,视情编发工作简报;落实三方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陈金刚同志兼任。
湖北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同时撤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