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0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3日

  湖北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

  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地方志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修志、改革创新、质量第一、修用结合的原则,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完成全省第二轮修志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全覆盖,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推进地方志成果的开发利用。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具有湖北特色的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体系,不断开创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稳步推进志书编纂工作。2015年完成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任务,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三级地方志书出版工作,对第二轮修志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做好第三轮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规划部署、方案论证、理论研讨、资料收集、队伍培训等准备工作。2020年,启动全省第三轮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积极、有序推动乡镇(村)志编纂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编纂出版一批名镇名村志。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积极做好部门志、行业志等专业志编纂工作。

  (二)全面开展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大力推进全省三级地方年鉴编纂出版工作,2018年,实现省、市、县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全覆盖,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积极支持行业、部门年鉴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编纂出版行业、部门年鉴。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年鉴出版备案管理制度、年鉴资料和稿件征集报送制度。到2020年,形成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为主体,各级各类专业年鉴为补充的年鉴编纂出版体系。

  (三)加强地方志资料、方志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强化地方志资料建设,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积极开展与本地历史文化相关的谱牒、典籍、碑刻等历史文献资料或实物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研究。

  加强方志馆建设。将省方志馆升级改造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未建方志馆的市(州)要结合实际,将方志馆建设纳入市(州)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方志馆建设步伐。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建设方志馆。要注重完善方志馆的馆藏功能,加大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使方志馆成为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地方文献的收(征)集、保护和管理,推动信息标准化工作。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窗口,以湖北方志网为基础平台,建设省、市、县三级地情网站群和全省地情信息全文检索数据库,推进地方志成果和地情书籍的数字化,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志资源共享和志、鉴、书、馆、网一体化。

  (四)积极开发利用地情资源。结合《荆楚文库》编纂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旧志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系统整理、开发利用旧志资源。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的合作,开展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

  开展地情丛书编纂工作。充分挖掘地情资源,利用第一轮和第二轮湖北修志资源,结合各地实际,编辑出版简志、通鉴、人物传、大事记、专用辞典、专题资料、实用手册等各类地情书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

  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推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读志、传志、用志,用历史的智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政”优势,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建言献策,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

  积极服务公共文化建设。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加大对地方志工作、地情信息和方志文化、地域文化的宣传力度,满足社会各界对方志文化资源的需求。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拓宽服务渠道,用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地情网站、微信平台、橱窗展览等),推动方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

  大力开展方志文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和图书馆等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服务湖北文化“走出去”战略,推介一批高质量的地方志成果(包括翻译出版一批地情书籍),充分展示地方志的当代价值及独特的文化魅力,推动荆楚文化走向全国和世界。

  (五)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地方志质量建设,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志书、年鉴质量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志书、年鉴质量标准建设。

  探索建立地方志工作质量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修志编鉴业务流程规范、质量标准,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初稿撰写、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报送备案、出版发行等各环节责任明确、有章可循、确保质量。坚持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和年鉴备案管理、三审定稿和主编(总纂)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

  建立健全地方志成果奖励机制。定期评选优秀地方志书和年鉴,探索建立理论研究课题制度,建立完善全省地方志系统学术研究工作的规划、评估、推荐、奖励体系,鼓励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并给予奖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地方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将地方志的资料收集、整理、编纂、评审、编辑、校对等劳动性报酬纳入相关规定执行。

  (六)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重视地方志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实现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将培训工作常态化。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探索与相关高校联合培养地方志方向的高学历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建立省级地方志专家库。大力引进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打造多层次、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修志编鉴的编研工作平台。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省情地情丛书等编纂出版工作,建立全省地方志编纂研究人才库,吸收各行业、各部门的专家学者充实地方志专家库。

  深入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科学制定方志理论研究和年鉴理论研究规划,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地方志、年鉴学会作用,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研究解决关系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基础理论和重大业务问题,为地方志事业科学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按照“一纳入、八到位”(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的工作要求,将地方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统筹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地方志工作任务。

  (二)推动地方志工作法治化建设。加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依法治志,依法纠正违反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断提升地方志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三)确保工作机构、人员稳定,保障工作条件和经费。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地方志工作职责,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各级政府要逐步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地方志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加大对地方志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将修志、编鉴、旧志整理、地情开发、网站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省方志办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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