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科技创业精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2    浏览次数:1

各市(行署)科技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科技局,国家级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决定》精神,推动全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动力,在全社会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省科技厅决定表彰奖励十位黑龙江省科技创业精英。现就做好黑龙江省科技创业精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改革开放以来,运用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注册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二、推荐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亿元以上,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

  (三)企业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近三年平均年聘用本科以上科技人员10人以上;

  (四)企业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黑龙江省科技创业精英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报人学位证书、所获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证书、专利证书和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2012年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公司近三个年度的纳税证明(国税、地税)。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行署)科技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科技局,国家级科技园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做好推荐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踊跃申报。

  (二)由科技局汇总后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于1月25日前报送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园区管理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前楼630室,邮编:150001)。同时将《科技创业精英推荐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jtyqc@163.com。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园区管理处  孙昭光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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