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4    浏览次数:2

鲁农生态字〔2013〕2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农科(能源)函〔2013〕第354号)要求,请各市于12月20日前,将本市2013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表样见附件2)和统计分析文字说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厅生态农业处(同时报电子版)。

  各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可再生能源年度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要严把数据收集、整理、录入、汇总和审核等各个环节,认真填写和审核每一项统计数据,注意计量单位,避免出现数量级的错误。注意统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自相矛盾,同时保证统计数据的延续性,确保同一指标的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一致(2012年数据详见附件1)。

  联 系 人:侯晓先  董 梅

  联系电话:0531-67866057 67866176

  电子邮箱:sdnystc@163.com

  附件:1.2012年度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

  2.2013年度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样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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