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6    浏览次数:4

  鄂经信电力〔2015〕17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6年度我省电力直接交易将扩大规模、适度降低准入门槛。经省电力直接交易联合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现就2016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供需形势

  结合我省实际,综合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发展趋势,预计2016年我省电力仍呈供大于求态势,工业用电缓中趋稳、稳中有升,居民、商业等用电平稳较快增长。在来水正常、电煤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全年除迎峰度夏高峰时段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少量电力缺口外,其他月份电力电量均略有盈余。初步预计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1710亿千瓦时,比上年增加40亿千瓦时,增长2%;全年无大型水电机组投产,下半年汉川三期投产1台100万千瓦火电机组,其余新增容量主要集中在燃机、风电、太阳能等。至年底全省装机容量约6500万千瓦;全省发电量2400亿千瓦时,增长1.5%;按平水年测算,全口径统调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约3700小时,实际一般电量约2300小时,同比略降。

  二、电力直接交易总量目标

      按省政府要求,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总量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

      三、电力直接交易对象

     (一)已参与2015年电力直接交易并已签订发供用三方合同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自动获得2016年度直接交易资格。

     (二)符合《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鄂经信规〔2014〕163号)规定的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均可申请参与直接交易。

   (三)协议供电与直接交易并轨,原协议供电用电企业可申报并获得直接交易参与资格。

     (四)2015年实际用电量和2016年预计用电量均不低于1.5亿千瓦时的工业用户,不受电压等级限制,可申请参与直接交易。

     (五)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2016年新投产工业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5亿千瓦时,不受用电电压等级限制,可申请参与直接交易。

      属于国家“上大压小”范围的工业用户,应书面承诺“在热网覆盖后,三个月内关停小机组”方可参与直接交易。各地应优先安排主动关停小机组、小锅炉实施“上大压小”的企业申报参与直接交易。拥有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应与电网企业协商缴纳系统备用费后,方可申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四、电力直接交易价格

      2016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执行标准:一是对110千伏及以上用户按《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中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35号)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对其他电压等级用户实行等额传导法,即发电企业对应的用户电度电价同步升降。

      五、直接交易发电容量剔除原则

      发电企业申请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设备容量剔除原则,仍按2015年的“电量抵扣法”执行,即对合同电量按(85±2)%相应抵扣一般电量。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对应的设备利用小时数以4400小时为限。具体比例视申报和成交情况另行确定。

  六、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要求

  (一)2015年11月30日前,发电企业将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量报省经信委。

  (二)2015年12月5日前,各地将新增用户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联合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补报的交易各方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

  (三)2015年12月20日前,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新增电力用户及发电企业完成电力交易平台的注册手续,交易主体将双边成交协议报省经信委和华中能源监管局,并同时在电力交易平台上申报。每个用户原则上只允许与一家发电企业签订双边成交协议,申报用电量达到10亿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可与两家发电企业签约。

  (四)2015年12月25日前后,省联合工作小组视双边交易成交情况,决定是否在电力直接交易平台上开展集中竞价撮合交易,以尽快落实2016年直接交易工作。

  (五)2015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电量结算按已签合同据实考核测算,对用户用电量低于合同约定电量5%的部分所产生的违约金实施减半处理,相应调减所涉发电企业年度发电计划。2016年度对用户实际用电量偏差考核允许值放宽至±8%,按季度预考核结算、年度清算,其余考核办法不变。

  各地应按上述规定的准入条件组织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

  附件:1.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新增电力用户申报材料目录

           2.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存量电力用户申报材料目录

           3.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企业申报材料材料目录

           4.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      市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企业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抄送: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


  附件1

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新增电力用户申报材料目录

  一、企业申请参与直接交易的正式文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电力用户)。

  三、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申请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若国家对该行业有准入条件要求,企业行业准入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环保达标证明材料,近三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证明材料。

  七、详细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当地供电企业批准的供电方案及接线图、装建容量、用电类别,上一年最大负荷、用电量及用电负荷率,下一年预计最大负荷、用电量及用电负荷率,典型年份月负荷曲线,本企业近三个月电费缴费发票。

  八、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

       九、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2

  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存量电力用户申报材料目录

  一、企业申请参与直接交易的正式文件。

  二、详细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当地供电企业批准的供电方案及接线图、装建容量、用电类别,上一年最大负荷、用电量及用电负荷率,下一年预计最大负荷、用电量及用电负荷率,典型年份月负荷曲线,本企业近三个月电费缴费发票。

  三、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3

  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企业申报材料材料目录

  一、企业申请参与直接交易的正式文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发电企业)。

  三、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发电企业申请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企业环保达标和安全生产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4

     湖北省电力直接交易      市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企业汇总表  


  通知正文下载: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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