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现将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企业申请享受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2、企业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等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3、企业申请享受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4、其他需要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情况。
二、认定条件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苏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工信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等数据以上年度年末数据为准。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中小企业)部门递交《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等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苏州市经信委网站上自行下载)
2、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进行审核,对申请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类型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函;
3、需向外省、市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递交已经各市、区认定的材料,市经信委经审核后并出具认定函。
四、申请材料
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营业收入可以由税务或统计部门证明,也可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从业人员数以上年度末的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提供上年度末的社会保险结算单其他证明材料。(当年新设立企业的从业人员数以上月末社会保险结算单参保人数及其他证明材料为准。)
五、工作要求根据企业需求,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应在受理认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六、认定时效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当年度有效,下一年需重新认定。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要落实专门业务处(科)室负责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底将已认定的企业名单报苏州市经信委中小微企业处。
电话:68615643 各市、区联系方式:姑苏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 68727612 吴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65273150 相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85182072
高新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68750967 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67068017 吴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63982167 常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1530622 张家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8218462 昆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7556650 太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3574934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