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确定首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3

川商综〔2012〕40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商综〔2012〕19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川商综〔2012〕23号)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流程,现确定成都市青羊区等4家基地为首批“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成都市成华区为首批“四川省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成都市龙泉驿区等2个县(区)为首批“四川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区)”,成都九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首批“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省商务厅将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示范单位的跟踪和研究,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切实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指导示范单位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带动关联企业协同发展,不断降低经营成本,带动就业和创业,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引领全省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川省商务厅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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