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西安高新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函〔2014〕38号),省科技厅将对2011-2012年度立项的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进行验收检查,对2004-2010年度立项未结题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申报、谁安排、谁督查”的原则,由项目归口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2011-2012年度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进行验收检查,对2004-2010年度立项未结题的项目,按照《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指导意见》进行结题验收。
二、验收检查方式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项目归口主管部门普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审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实地抽查和集中验收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1.2014年5月5日-5月15日:省科技厅制定工作方案,梳理项目清单,部署项目验收检查工作。
2.2014年5月16日-2014年5月31日:项目归口主管部门按照省科技厅的通知要求,逐一梳理已立项项目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依据签订的合同进行自查。
3.2014年6月1日—6月30日: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自查并向项目归口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完成项目普查并形成项目管理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连同汇总后的项目自查报告等一并以书面形式函报省科技厅。
(1)所有2011-2012年度立项项目必须提交自查报告,2004-2010年度立项未结题项目必须提交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
(2)对合同执行期满并完成合同规定经济、技术指标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归口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归口主管部门按照《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指导意见》,安排部署项目验收工作。
(3)对需要中止、延期或者调整指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应依据《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指导意见》办理项目中止、延期或者调整指标等手续。
4.2014年7月1日-8月15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项目归口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并集中验收。
5.2014年8月16日—9月10日: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项目实施成效,撰写项目验收检查报告。
四、验收检查结果运用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函〔2014〕38号)有关要求办理。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产业发展处
武 鹏 侯小林
电 话:87292778 81294670
地 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12室,710077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