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电[2015]14号)的要求。经各县(市)商务部门自愿申报,市(州)商务局和财政局筛选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湖南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评定办法》(试行)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评定桑植县、湘潭县、衡东县、新化县、湘阴县、溆浦县、汝城县、吉首市、安乡县、中方县和城步县作为2015年湖南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至7月29日。
如对公示的县市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省商务厅反映。
电话: 0731-82287166,电子邮件:hndzsw@163.com。
湖南省商务厅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