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30    浏览次数:3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保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97号)要求,切实加强我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应对和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完成既定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在一季度PM10浓度不降反升,且持续恶化的被动局面下,各地、各部门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工作举措、严格督办检查,全省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2个地市从6月份开始,PM10累计平均浓度实现同比连续5个月下降。1-10月,纳入国家考核范围地市的PM10平均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同期下降55%,但仍高于2013年同期,距国家下达我省的2015年度目标(97微克/立方米)差距依然较大。

  历年监测数据表明,冬季是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2013年、2014年四季度全省PM10平均浓度分别超过全年平均浓度的406%和152%。同时,进入冬春季节,降雨偏少,总体气象条件偏差,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容易造成重污染天气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做好今冬明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既事关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举非常之策,下非常之功,确保今冬明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年度考核目标任务,采取倒逼机制,按照时限要明、措施要硬、工作要实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可行的办法,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严峻、改善进度较慢的地方,要抓住冬季处于高值区的特征,明确逐月、逐周的浓度控制目标,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年均浓度降下来;对于PM10浓度同比下降,但降幅低于年度目标的城市,在严格落实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同时,要进一步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一是严控扬尘污染。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28号),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加大城区道路特别是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道路清洗频次和保洁工作;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严把渣土运输准入关、道路运输关和污染处罚关,强化渣土“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严控裸露地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覆盖等抑尘措施。

  二是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今年夏季,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堵”“疏”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今年秋季,从巡查情况来看,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形势严峻,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反弹。综合利用是解决焚烧的关键和根本,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拓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有效解决好“堵”“疏”矛盾,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三是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各地方政府及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要认真落实黄标车淘汰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甄别、排查黄标车的分布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淘汰,今年底前必须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要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和环保标志发放管理工作,加大对不达标车辆和黄标车的监督管理,制定黄标车限行措施,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辖区范围内销售的汽柴油达到国四及以上标准。

  四是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认真制定并落实控煤控燃计划,抓紧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按照重点行业限期治理方案要求,加快重点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步伐;加大涉气企业排查力度,强化对火电、钢铁、石化、平板玻璃等重点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执法监管,对生产粗放、违法生产、超标排放、甚至偷排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假日,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期。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对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各地要积极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做好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禁放工作,有效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空气质量监测,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六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地要认真实行污染源清单管理,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切实建立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当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果断采取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地停建停工、机动车限行、人工增雨作业等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三、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问责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督办,并采取了通报、约谈、预警、限批等综合行政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下一步,对工作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且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地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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