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有关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
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根据农业部部署安排,我委在灌南县、句容市、宝应县开展了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农业部决定在我省扩大试点。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4]48号)要求,结合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今年试点扩大至全省省辖市,每市1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现将《2014年江苏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联系人:省农委科教处,朱泓、刘勇军,025-86263800、86222689(传真),1911511040@qq.com;省农广校,蒋平,025-8626381
附件:1.苏农办科[2014]9.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