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和经营素质。近年来,我们启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一批示范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今年又有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自治区级示范社标准。近期,自治区农牧厅联合财政厅、林业局、工商局和供销社等部门对各市、县(区)上报的初选的自治区级示范社进行了现场考核评定,拟确定银川怡人花香等86家合作社为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12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发现弄虚作假、不良记录和不符合自治区级示范社标准的,请举报(举报电话0951-5169839),并向自治区农牧厅农经处提供书面异议材料。
农牧厅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