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我省2013年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2

 

浙科发成〔2013〕7号

 

省有关厅局,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市科技局(委):

  受省政府委托,我厅具体承办2013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和初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和遴选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12〕183号)和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12〕11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办法》和相关要求,我厅负责人事关系在我省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和初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和遴选工作(部属企事业单位院士候选人初选或遴选,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优先推荐符合两院院士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被推荐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194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中国工程院被提名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即194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凡2007、2009和2011年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2013年停止1次被推荐或提名为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二、推荐步骤

  (一)报送材料

  1.推荐中科院院士候选人的,需报送《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打印签名的纸质件一式20份;《附件材料》附件1打印签名的纸质件一式3份;《附件材料》附件2至附件6纸质件、《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纸质件、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出具《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纸质件分别一式2份。中科院不鼓励同一候选人被多渠道推荐。

  2.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需报送《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分别一式20份,并附光盘;重要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不超过5篇/册)一式2套。中国工程院从2013年开始,将实行院士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即候选人本人只能通过院士、单位、全国性学会一种渠道进行提名,并在提名书上签字,不接受重复提名,否则无效。以上材料如超过规定数量,中国工程院将不予接收。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申报材料均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上报;各市无主管部门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负责汇总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选和遴选

  4月上旬,省政府召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省初选委员会会议,提出我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建议名单,4月25日前,将经省政府签批的我省院士候选人名单及材料分别报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三、其他事项

  (一)两院院士增选相关附件材料不随本文件下发,请自行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网站上下载:其中,中国科学院2013年度院士增选有关材料可从www.casad.cas.cn网站下载,中国工程院2013年度院士增选有关材料可从www.cae.cn网站下载。

  (二)我厅将在2月20日左右召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初选、中国工程院院院士遴选工作座谈会,拟请我省2011年新当选的院士介绍有关情况。

  (三)我省初选中国科学院、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日常工作由我厅院士联络办公室负责,并负责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系。

  联系 人:李登峰     联系电话:(0571)87055409

  传    真:(0571)87054080

  电子邮箱:lidf@zjinfo.gov.cn

  邮政编码:310006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省科技厅院士工作联络办公室

 

  附件:1.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2.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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