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开发区,有关高校、科研单位:
根据《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省内相关领域专家对68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保障条件、工程化能力与水平、行业地位与作用、开放服务水平、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评。共评选出重点支持工程中心10家,优秀工程中心31家,良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9家,不合格工程中心6家(具体名单见附表)。
评估结果表明,省级工程中心整体运行良好,在工程化及产业化能力、行业带动作用、对外开放服务、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运行机制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2010-2012年期间,参评工程中心累计获得科技成果171项,获得发明专利402项,制定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108项,累计成果转化676项,技术推广279项,部分工程中心经济效益过亿元。累计举办各类交流活动56次,举办各类培训活动1836次,为行业培养、输出大批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级工程中心作用,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83号)的精神,省科技厅决定对评估为重点支持的10家工程中心每个给予60万元后补助支持;评估为优秀等级的 31家工程中心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评估为良好等级的19家工程中心给予表彰。
评估为整改的6家工程中心,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到期后不申请评估的和评估后仍为不合格等级的工程中心,将取消“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其第一依托单位和负责人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陕西省农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因团队整体出国没参加评估,进入下一轮评估。要求陕西省畜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入陕西省肉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省科技厅今后将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省级工程中心提高工程化能力和发挥行业作用;同时,通过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化省级工程中心整体布局。请各省级工程中心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管理,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希望获得支持和表彰的工程中心,抓住国家和我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遇,再接再厉,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大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继续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
附件:2013年度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结果附件评估结果.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