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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14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5    浏览次数:5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认定和2013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考评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14〕62号)和《广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09〕122号)要求,经组织申报、有关单位推荐、专家综合评审和公示,决定认定粟海锋等101名同志为自治区个人企业科技特派员,认定广西煤炭科学研究所等2个单位为自治区法人企业科技特派员。

  希望各企业科技特派员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按照《广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围绕广西企业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按照有关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目标,加强与派驻单位的合作,切实开展各项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工作,努力为企业增效、增收作贡献。

  附件:1. 2014年认定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个人)

     2. 2014年认定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法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4年9月11日

相关下载:
桂科高字〔2014〕121号 关于认定2014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pdf
附件1:2014年认定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个人).doc
附件2:2014年认定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法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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