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市州发改委,各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发改局:
现将《省发改委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8日
附件:
省发改委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委职能,现就加快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加强顶层设计与发挥基层积极性相结合,以减少层级提高行政效能为改革要求,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改革重点,以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点为改革目标,通过先行先试,围绕关键领域深化改革,推动试点县(市)成为体制改革的先行者、城乡统筹的示范区、科学发展的排头兵,为我省实现全面小康做出积极贡献。
二、赋予管理权限
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赋予试点县(市)发改部门行使与市州发改部门等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1、规划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发改委上报衔接。需由省发改委审批的专项规划,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发改委审批。 (责任处室:规划处、有关业务处室)
2、项目直接申报。需申请国家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项目,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文件抄报所在市州发改委。按原规定需经所在市州报送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国家银行优惠政策性贷款项目、国外贷款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以及外商投资项目,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文件抄报所在市州发改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内外资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由试点县(市)发改部门直接上报省发改委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年度投资计划直接下达至试点县(市),文件抄送所在市州发改委,市州发改委不得分解调整。(责任处室:投资处、有关业务处室)
3、权限直接下放。采取依法授权或委托下放等方式,赋予试点县(市)行使与市州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具体赋权范围按照省政府印发实施的《赋予省直管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执行。(责任处室:有关业务处室)
试点县(市)享有与市州等同的价费管理权限,承担省授权下放市州管理的相关工作,直接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价费管理情况。在全省价费统计系统增设省直管县(市)名录。(责任处室:物价相关处室)
4、证照直接发放。凡属于省发改委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发改委审批、核发。(责任处室:有关业务处室)
5、信息直接获得。省发改委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发放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均扩大到试点县(市)。(责任处室:办公室)
三、推进改革试点
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部署在县级的改革试点工作,优先安排在试点县(市)先行先试,重点推进以下试点工作。
1、推动投融资平台转型试点。省发改委与国开行湖南省分行联合制定出台试点县(市)投融资平台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支持试点县(市)搭建新型投融资平台。加强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以创新运营模式、融资模式,积极推广PPP、基金合作、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为着力点,打造新型混合所有制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其支持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能力,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处室:改革处、财金处)
2、推动产城融合发展试点。选取试点县(市)开展“产城融合”发展试点。围绕增强城市资源聚集能力、人口吸纳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以推动产业活动向园区集中、产业园区向城区聚拢、城市功能向园区拓展为着力点,统筹推进产业升级、空间优化、项目建设和体制创新,构建要素匹配、功能齐备、服务完善的“产业—城市”空间复合体,逐步实现全域基础设施一体化、产城发展集约化、生活环境宜居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培育具有区域特色和辐射效应的新型城市。(责任处室:地区处、改革处)
3、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率先在13个试点县(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改革试点,以县(市)为平台,整合发改、国土、农口等各类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要求,4年完成348.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责任处室:农经处)
四、加大政策支持
1、规划统筹支持。在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将13个试点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全省统筹考虑。(责任处室:规划处、有关业务处室)
2、项目计划支持。在重大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项目投资年度计划和配套资金安排等方面,进一步向试点县(市)倾斜。(责任处室:有关业务处室)
3、专项引导支持。设立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示范引导专项,对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创新类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处室:改革处、投资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统筹协调。由改革处统筹协调全委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按程序报委党组决策,不断调整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加强衔接服务。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试点县(市)发改部门的协调联系,根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流程,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实现精准对接,并协调市州发改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发改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新机制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