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15〕160号
各试点工业企业:
根据《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有关规定,为配合做好试点企业2015年度碳排放管理相关工作,现就试点工业企业2015年新增项目配额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市参加碳排放交易试点的工业企业(电力行业除外),在2015年开始试生产或正式生产的项目。
2、项目应按照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完成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节能审查手续,且经审查机关审查确定的年综合能耗(当量值)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
3、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过试生产或正式生产手续。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试点工业企业,请及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新增项目配额申请表(原件);
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原件);
3、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复印件);
5、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复印件);
6、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复印件);
7、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文(复印件);
8、项目试生产或正式生产相关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环保、消防、卫生、建设管理等部门颁发的文件,以及上级集团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验收文件等)(复印件)。
三、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请于2015年12月4日(周五)前,向市碳交易试点工作办公室提交新增项目配额申请。我们收到申请后将及时组织审核,并将于2015年12月31日(周四)前将初审意见告知申报企业。
受理地点:威海路48号1307室(市碳交易试点工作办公室),传真:23113915
联系人: 陆冰清 23113948, 13916947762
郭建平 15021731150, 13817059286
附件:1.新增项目配额申请表
2.申请承诺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9日
160号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