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145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贯彻落实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145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贯彻落实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