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发电〔2013〕75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全面了解各地基层农技推广和农民培训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下一步推动工作的对策与思路,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省厅拟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201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贯彻落实、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体制、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农技推广体系运行机制建设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涉及县级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对乡镇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职责的确立、基层农技人员的到位、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以及农技推广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二)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主要包括:农技推广服务、农技人员培训、推广基地建设、推广服务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涉及各县遴选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明确农技人员下乡任务和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执行培训任务、规范培训档案、建设试验示范基地、针对高产创建或其它基地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培育示范户以及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使用监管等情况。
(三)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涉及及时分解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明确建设任务、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以及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使用监管和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
(四)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培训任务完成、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涉及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和制度建设情况、培训基地认定情况、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遴选情况、培训实施与进展情况、绩效补助发放与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信息宣传、培训质量和学员满意情况、各地监管检查情况。
(五)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培训任务完成、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涉及阳光工程组织协调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培训基地认定情况、培训实施与进展情况、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信息宣传、培训质量和学员满意情况、各地监管检查情况。
(六)新型农民创业培训。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培训任务完成、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涉及管理机构建立和制度建设、师资、培训场所、食宿等培训条件、培训任务完成、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学员管理等情况。
(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建设、试点任务完成、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涉及试点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培育对象遴选、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市级自查和省级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方式包括实地走访、查看档案、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查看有关档案材料和实地条件,包括:收发文件、实施方案、培训计划、学员台帐、资金账簿等。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地查看试验示范基地,走访技术指导员;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地查看乡镇农技站,走访农技人员;科技培训和阳光工程项目县查看培训机构,走访农民辅导员或阳光工程学员;创业培训与职业农民试点县走访学员。听取项目县(试点县)和省级培训基地的总体情况汇报,并与有关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农技人员和农民等进行座谈。各市农业局(农委)按照督查重点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自查,省厅组成督查组,随机选择项目县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开展农技推广和农民培训项目督导检查,是农业部和省厅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对所辖项目县(市、区)集中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厅科技处。同时,要以这次督查为契机,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弥补工作不足,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圆满完成项目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人:石敬祥,联系电话:0531-67866139。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