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5〕649号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促进我省幼儿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入托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规定,结合《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