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5日内要书面告知投诉人,投诉中心办理的投诉事项应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我省近日出台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投诉中心应履行的职责、受理的投诉范围及投诉事项办理程序等。
省投诉中心负责人称,《办法》的出台,将使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以保障,让投资者吃下定心丸。
投诉中心五大职责
《办法》分别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或不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含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照职权作出的涉及投资环境的决定或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也明确了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的五大职责:一是受理、交办、转送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二是承办上级监察机关和本级政府交办的投诉事项;三是就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四是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投资环境问题,并对下级投资环境监督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五是分析投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出完善投资环境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投诉中心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尽心尽责办好每个投诉件,切实为每位投资者排忧解难,让他们安心在海南投资。
中心设在省政府二号办公楼
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成立该中心是我省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心于去年8月24日成立,近一年来,中心充分发挥了有关职能作用,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社会影响较大侵犯投资者利益的典型案件,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设在省政府二号办公楼一楼113房。投诉电话:65311126。海口等部分市县也设立了相应的投诉中心。
据了解,目前由于部分市县尚未健全类似的机构,合法权益受损的投资商一般都直接向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投诉。大部分投诉件在限定期限内办结,投诉者大多表示满意。
中心负责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可采用书面、走访等方式投诉。
六种行为将被投诉
《办法》对投诉中心受理投诉范围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六种行为将被投诉:一是不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程序办理的事项;二是不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优化投资环境的政策规定的;三是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务(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效率低下,给投资者造成延误或损失的;四是违反政务公开原则,暗箱操作,故意纵容或庇护不正当竞争,不履行公开承诺或承诺后不落实的;五是利用职权向投资者“吃、拿、卡、要、报”,索取、收受财物,以及参加投资者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消费等活动的;六是其它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
投诉事项30日内办结
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投资者的投诉,他们将及时受理尽快处理。《办法》明确要求,中心收到投诉事项后,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
受理后,将按以下程序处理: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及转来的有关材料,属受理范围的,该中心按规定进行分类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呈报省监察厅领导审批。对正在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以及缺乏事实根据的事项,除告知投诉人正确的投诉渠道和程序外,不予受理。投诉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跟踪督办。
按规定,投诉中心办理的投诉事项及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对于重大、复杂的投诉事项,经省监察厅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将延期理由告知投诉人。
另外,对重大、典型和突发性、群体性等影响较大的投诉事件,报请省监察厅领导审批后,通过“省长直通车”迅速呈报省政府领导批示办理。(记者侯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