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产业字〔2013〕22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参照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办法》和《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下载:1、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办法
2、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