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5年度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9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4〕64号、〔2014〕11号文件精神,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我们将科技富民强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惠民、湘西科技扶贫、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等政策引导类计划进行分类归并,优化整合,设立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按照全省科技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做好2015年度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类别

    本次征集项目共分四类: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类、科技惠民类、科技精准扶贫类、科技创新创业类。

    二、支持重点

    (一)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类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县市区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促进县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产业经济规模化。优先支持国家及省级科技园区、基地、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申报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类项目。

    遴选条件:

    1、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产业优势突出,属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领域;

    2、项目实施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市场前景好,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对周边地区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能有效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

    3、承担单位具备必需的工作基础和能力,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实施期限及支持额度:项目实施期限3年,支持经费100万元。

     (二)科技惠民类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社会事业等相关民生领域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过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动一批先进实用技术成果的推广普及,发挥好科技惠民、促进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优先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

    组织申报科技惠民类项目。

    遴选条件:

    1、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项目要解决的问题已成为当地党委、政府关注的重要事项。

    2、项目实施方案完整,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技术路线可行,考核指标可量化,示范作用明显,成果推广应用措施具体,自筹资金确保落实到位。

    3、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联合承担单位构成合理,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

    4、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与其他承担单位、科技成果提供方、资金接受方与使用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并通过书面协议确认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实施期限及支持额度:项目实施期限3年,支持经费100万元。

    (三)科技精准扶贫类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贫困县围绕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新兴产业培育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支持范围: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50个贫困县市区和1个管理区(名单详见附件1)

    遴选条件:

    1、技术先进适用成熟,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比较优势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有较强的技术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并能促进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2、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较强,技术成果在转化应用、集成示范的基础上,能向周边企业和农民辐射推广,使技术成果为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发挥有效作用,创造县域新的经济增长点。

    实施期限及支持额度:项目实施期限2-3年,支持经费20万元-100万元。

    (四)科技创新创业类

    1、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含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专家)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含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专家) 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遴选条件:

    (1)项目主持人必须是在岗的科技特派员(含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专家);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科技特派员(含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创办、领办或服务的企业或社团服务组织。科技特派员(含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企业科技特派专家)、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服务企业或社团服务组织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

    (3)项目技术先进适用,对当地产业发展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实施期限及支持额度:项目实施期限2-3年,支持经费5万元-20万元。

    2、科技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先进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地方特色产业科技中小企业孵化器。优先支持科技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申报科技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

    遴选条件:

    (1)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管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

    (3)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75%以上;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具有一定数量的在孵企业;

    (5)具有毕业企业的成功案例;

    (6)初步形成了企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实施期限及支持额度:项目实施期限2-3年,支持经费10万元-20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为充分发挥厅市县联动效应,2015年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采取厅市会商工作机制商定项目立项,强化市县主体责任,省科技厅重点加强项目的监督与考核。项目具体组织实施方式如下:

    1、网上征集。申报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须登录湖南省科技厅网站 “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湖南省2015年度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建议征集表》(详见附件2)。

    2、县市推荐。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项目遴选工作。省直管试点县由县政府出具推荐文件(一式3份),直接向我厅推荐,并报市(州)科技局备案。其他县经县(市、区) 政府审查后送市(州)科技局,由市(州)科技局出具推荐文件报我厅(一式3份)。各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须统一报送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湖南省2015年度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建议征集表》(一式3份)及湖南省2015年度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建议推荐汇总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3)。

    3、厅办公会审议。省科技厅各相关处室根据市(州) 及省直管县推荐意见,结合处室工作重点,进行顶层设计,凝炼年度重点,提出项目经费配置建议。厅农村处会同规划财务处综合各相关处室提出的建议,初步提出会商建议,报厅办公会审议。

    4、对接会商。根据市(州)政府提出的会商书面申请,组织厅市(州)协商会议,共同研究审议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项目,确定年度计划支持重点及项目经费,达成厅、市(州)高度共识,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市(州)政府未提出会商书面申请的,由市(州)科技局组织有关县(市、区)与相关处室对接,再集中报厅办公会审定。

    5、考察论证。根据对接会商审定意见,委托市(州)科技局或省直管县科技局牵头组织现场考察及专家论证,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我厅,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

    四、有关原则要求

    1、注重质量。各县(市、区)科技局要按照项目遴选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征集工作,注重项目质量,避免追求数量。征集的项目要求总体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可行,技术经济指标可分年度考核。

    2、限额推荐。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类和科技惠民类项目将分批实施,同一县市区只可选其中的一类项目推荐。科技精准扶贫类项目,原湘西专项实施区域按原有额度和渠道进行推荐,石门、新化、涟源、双峰、安化、宁远、双牌、新田、平江、祁东、桂东、汝城、安仁、宜章、炎陵、茶陵等16个县可各推荐1项。各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推荐的项目名额详见附件4。

    3、资金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类和科技惠民类项目,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20%,支持经费一次预算到位。自筹经费配套情况纳入项目考核内容,作为申请其他科技计划的条件之一。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日期为2015年8月18日至9月2日。集中受理时间为2015年9月3日至9月11日。

    六、咨询方式

    1、项目受理联系人及电话:

    胡晓波  0731-88988732、88988730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102室

    2、信息系统保障咨询及电话:

    蒋明艳  0731-88988950

    3、项目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

    肖  亮  0731-8898881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nth="8" Year="2015">2015年8月18日 


附件1、湖南省50个贫困县市区与1个管理区名单.doc
附件2、湖南省2015年度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建议征集表.doc
附件3、湖南省2015年度县域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建议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4、市州及省直管试点县项目推荐名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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