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及推进甘肃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7    浏览次数:3

各市、州工信委,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企业,委有关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和推进甘肃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我们对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

  (一)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开展兰州市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嘉峪关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二是完善提高8条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建成4条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三是完成100户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培育任务。

  (二)推进甘肃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

  1.主要指标9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废水排放量、燃煤电厂粉煤灰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吨钢水耗、吨镍能耗等。

  2.主要工作:

  (1)规划工作:一是负责构建工业循环体系;二是打造完善有色与精细化工、冶金-资源综合利用-新材料、有色金属采选冶-再加工、庆阳石油炼制-精细化工、兰化石油化工-特色精细化工一体化、风电设备制造、煤电-建材-综合利用、资源高效利用-节能环保产品-新型材料、煤电化工、设备制造-回收-再制造循环经济产业链、电工电器-电子信息工业、中藏药等12条工业产业链。

  (2)2015年工作:①推进全省循环型工业体系建设;②完成国家下达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③提高“三废”资源综合利用率;④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⑤培育认定9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⑥燃煤电厂粉煤灰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100%。⑦2015年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居全国同类地区先进水平。⑧负责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吨镍能耗、吨钢水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废水排放量等相关工作推进及指标统计。

  按照3月19日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的要求,根据《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我们对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1),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把完成工业循环经济的各项目标任务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市州工信部门是第一责任单位,要尽快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方案,突出重点。一是制订各项任务细化方案。各市州工信委和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要将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及重点企业,针对各项指标和重点工作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报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对主要指标加强统计核算,逐企业、逐项进行核实;对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要认真组织督查,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建链补链和总结完善;对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明确专人对确定培育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4)进行指导帮助,确保完成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培育任务。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委相关处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与市州工信委密切配合,加大对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的重点建链、补链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一是建立月报制度。市州工信部门和通信管理局及有关企业建立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月报制度,逐月上报指标进展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在月报制度基础上,做好督促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掌握主要指标进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工作短板,采取措施加以克服。月报信息于下月10前报送省工信委。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加大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三是省工信委将于6月底省委督查室和11月份省政府检查前,对各市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四)其他要求

  1. 做好项目汇总统计。各市州工信委要组织对“十二五”建成、在建的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工业节能节水项目和重大技改项目中有节能节水目标的项目进行统计汇总(详见附件5、附件6),于5月31日前报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

  2.组织开展自评估。各市州工信委要按照《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规定的任务,组织对工业循环经济体系、产业链和示范企业建设成果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废水排放量等四项指标开展自评估,产业链和示范企业自评估提纲见附件7、8。自评估报告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送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和环境资源处)。

  3.确认和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各市州工信委要对已经命名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按条件逐个进行确认,对不符合示范条件或发生重大安全及环境事故的企业予以剔除,确保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对经过培育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组织申报。各市州确认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

  联 系 人:循环经济发展处吴国振

  联系电话:0931-4609109

  电子邮箱:gsxhjj@126.com

  联 系 人:环境资源处蔡彬

  联系电话:电话0931-4609254

  电子邮箱:caibin1973411@163.com

  附件:1.2015年工业循环经济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5年各市州主要指标分解表

  3.2015年各市州主要指标月报表

  4.各市州拟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名单

  5.市州“十二五”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统计汇总表

  6.市州“十二五”工业节能节水项目统计汇总表

  7.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自评估报告参考提纲

  8.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自评估报告参考提纲

  9.重点企业2015年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指标

  1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