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事业发展,鼓励各级农机推广部门为全省农机化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省农牧厅决定对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农机化技术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以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广大推广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多做贡献。为保证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包括近五年来在我省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省、市、县、乡农机化技术推广单位及农机化技术推广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党委、政府及农机推广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
2、认真履行农机推广职能,为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当参谋,工作卓有成效。
3、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改革创新意识,在农机推广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办法。
4、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集中力量开展实用新机具研发、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5、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宣传普及农机化新技术,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
6、全力维护农民利益,积极帮助农民解决农机化技术的实际问题,群众满意度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热爱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责任心强,在农机推广系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有重大贡献的农机技术人员和在乡镇推广机构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岗位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2、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好,服务技能强,有较强的爱岗敬业精神,工作业绩显著。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时间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展实用新机具研发、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试验示范、普及推广和培训咨询等服务工作。
3、熟悉和掌握农机化技术推广理论和方法,具有较丰富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强,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能积极为农机专业户、大户及农机合作组织提供业务指导、技术咨询,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4、近5年来,获部、省、市级以上各种奖励者优先。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
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农机化技术推广先进集体30个,农机化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100名。各市(州)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
四、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采取统一组织,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各市(州)农机化技术推广主管部门按分配的名额,具体组织本市(州)和辖区各县(区)的评选推荐工作,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填写《全省农机化技术推广先进集体推荐表》和《全省农机化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表2和附表3),经本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州)农机化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审查,省农机局审核,省农牧厅审批。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全面促进我省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发展,更好地为全省现代农业提供技术支撑。
(二)坚持择优、公正的原则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推荐,并做好初审工作,不得虚假推荐。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推荐。
(三)照顾基层,倾斜一线
各地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照顾基层,倾斜一线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一线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四)材料报送
各市(州)农机推广部门于2015年6月底前将初评结果报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六、表彰奖励
省农机局会同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组成审核评定组,对市、州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报厅务会议审定后,在甘肃农业信息网上公示。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在全省农机化工作推进会议上进行表彰。
联系人:邵博 张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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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730046
点击下载附表1-3
甘肃省农牧厅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