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11日消息称,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要重点检查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等重要信息是否及时、充分、规范地进行公开,拟录取名单是否及时全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教育部办公厅11日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硬件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保密室达标率达100%,确保标准化考场使用率达100%,配足配齐其他所需保密设备。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将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考试机构,检查考点的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等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各考点是否配足配齐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
《通知》要求,考前要加强对命题教师管理,严禁命题老师参与考研培训和个人辅导。加强阅卷全程监督,阅卷现场要全程录像。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工作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导师和考官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接触,有条件的招生单位应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复试考官。
《通知》指出,加大对推荐免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录取考生的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力度。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通知》强调,严肃查处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件和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