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重庆市第二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5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委、乡镇企业局)、科委(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见》(渝府发〔2009〕41号),加快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在第一批重庆市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市中小企业局和市知识产权局结合各地区、各企业自愿申报和推荐情况,经过专家客观公正评审,确定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为第二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名单附后)。

  各试点单位应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在试点工作中不断完善,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数据库、有战略,会检索、会申请、会保护、会管理、会运用、会预警分析。

  有关试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市中小企业局和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联系。

  联 系 人: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处  张品

  电    话:67627706

  传    真:67627706

  电子邮箱:zpjxq@cq.gov.cn

  联 系 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叶春梅

  电    话: 67512932

  传    真: 67512851

  电子邮箱:1531182113@qq.com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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