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912号)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形成了《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目录清单(上海市)》(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目录清单(上海市)》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