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农作物秸秆焚烧导致空气中的PM2.5上升,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危害群众健康,妨碍交通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避免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按照环保部及省政府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推动禁烧工作深入开展
抓好秸秆禁烧是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途径,是一项百姓高度关注的民生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治污降霾攻坚、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高度,克服麻痹、懈怠的思想,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坚持 “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秸秆禁烧督查、禁烧执法工作,保障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二、突出重点,开展禁烧工作
各地在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六部门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2005〕52号)、《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以乡镇为单位,以机场、高速公路、省道、油库粮库、电力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和地区为重点,强化秸秆禁烧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格禁烧监督管理
(一)建立秸秆禁烧责任制
各级环保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秸秆禁烧领导机构,制定完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二)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
各地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等重点区域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构建区域联防联控的秸秆禁烧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秸秆禁烧现场执法
各地要把秸秆禁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巡查频次,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对发现焚烧行为及时制止,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建立秸秆禁烧信息报告制度
环保部通过网站(http://hjj.mep.gov.cn/stjc)从5月20日至7月20日,公布卫星遥感秸秆焚烧监测日报。各市区环保部门落实专人每日查看监测日报,对公布的火点及时进行核查,并在次日下午4时前上报核查情况。经核查不属于农作物焚烧的,附GPS定位仪现场定位照片及说明,否则将认定为农作物焚烧火点。
四、加大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工作,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宣传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为开展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厅在禁烧期间组织对关中地区重点禁烧区进行巡查,同时将巡查结果在媒体公布。
请各地于7月10日前上报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总结。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执法局 康文科
联系电话:(029)85429258 传真:029-85429259
邮箱:hbtzfjbgs@shaanxi.gov.cn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