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2013年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7    浏览次数:1

赣商建字〔2013386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农超对接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81号)和商务部《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精神,现就2013年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地级城市为重点、大型连锁超市为主体,推进连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直接对接,缩短流通环节,努力扩大农超对接规模,提升农超对接水平,促进产销衔接,保障消费者安全方便消费。

  二、试点目标

  一是提高农超对接规模。提高超市业态占城市农产品零售市场份额、超市农产品自营比重、农超对接销售额占超市农产品销售额比重等3个比率。二是推进品质保障体系。部分品种实现农田到餐桌的质量可追溯、信息可查询,提高居民消费安全水平。

  三、支持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实施区域。选择1-2个人口多、条件好的地级城市开展试点。

  (二)实施企业。选择销售规模大、经营网点多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要求企业规范开展农超对接,做到以下要点:1.与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或种植大户签署固定格式的购销合同,合同期1年以上;2.农产品自营,超市买断农产品所有权销售,不包括引场进店、联营扣点;3.无进场费、进店费等费用或按销售额比例收取费用;4.执行较短的账期,转账结算一般不超过15天;5.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三)支持方向。1.冷链物流设施。支持实施企业新建用于农超对接的生鲜物流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不包括改造。2.品质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实施企业建立以信息化为手段,覆盖农产品由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可追溯系统,主要包括购置或开发软件和硬件设备。

  (四)支持标准。在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车辆)30%的前提下,确定资金扶持标准和项目建设标准,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

  四、相关程序

  (一)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出具正式文件附试点方案和2013年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于2013122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省财政厅(经建处)。试点方案应包括:1.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及具体目标。2.试点工作内容、操作办法及实施步骤。3.方案可行性分析。4.投资总额、已落实及拟落实的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情况、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额度等。5.土地、城乡规划等保障措施及相关证明材料。6.其他。

  (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试点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予以支持并确定支持总金额。试点城市的确定,重点向农超对接具有一定规模、地方重视程度高的城市倾斜。

  (三)确定试点城市后,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根据专家评审情况调整细化试点方案。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及本通知要求,确定项目及承办单位并向社会公示。项目安排要突出重点,引导优秀企业积极参与,不能“撒胡椒面”。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省商务厅、省财政局将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动态监管,建立项目承办单位黑名单制度。要制定详细的操作办法和项目验收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或未通过验收的,收回项目资金,同时取消项目承办单位以后年度申请此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三)地方政府应在规划、用地、水电、资金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邹凌云 0791-86246669

        省财政厅经建处   罗斯捷 0791-87287591

  

  附件:2013年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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