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为保证第四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和质量,我厅组织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是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重点实验室效绩考评的重要依据,请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认真组织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做好支持工作。
2.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重点实验室定位、研究方向,明确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建设经费。通过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凝练发展目标和方向,组织科研队伍,完善和提升实验研究平台,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3.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重点实验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注意吸收评审专家的意见,发挥各学术委员会作用,科学规划,严格论证。
4.请各重点实验室填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10月15日前报送(一式15份,勿用塑料封面)我厅基础研究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信箱: jcc@gxsti.net。
5. 我厅将于择期组织专家对各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重点实验室进入建设实施期,我厅将正式批准立项建设。
联系人:陈专、张士军
电 话:0771-2631652,2621051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一号楼713室
邮 编:530022
附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4年9月23日
相关下载:
桂科基字〔2014〕36号 关于组织制定第四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