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质监字〔2013〕49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经研究,定于11月29日至12月28日在全省开展2013年第四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各市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协助开展样品采集、前期处理等工作。被检市收到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后,要立即查找原因,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及时跟进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监督抽查情况要及时报省农业厅。
二、承检单位要科学、公正、及时、准确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承担任务的检测中心要及时与抽样地农业部门联系,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抓紧组织抽样、检测。不合格样品确认后,要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反馈到被检市农业部门和省农业厅。一旦发现有违反监测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肃对待监测结果。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不得将例行监测结果作为依法处罚依据。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 系 人:张平 邱庆浩
电 话:0531-67866093 67866352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