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党组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将对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要求,进一步传导主体责任压力、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一岗双责”意识,进一步加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查找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二、检查对象
机关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
三、检查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履行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体责任情况;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三)《2015年湖北省经信委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落实情况;
(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委党组七条实施意见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因公出国、公务接待等系列制度的有关情况;
(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以及组织开展和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情况;
(六)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
(七)纪检监察机构、支部纪检员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四、方法步骤
检查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5年12月22日-2016年1月5日)
各单位结合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搞好工作总结,对照考核评分细则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1月6日前报驻委纪检组(评分细则见附件)。
(二)检查阶段(2016年1月6日-1月13日)
检查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从有关处室抽调2至3人,组成检查考核组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1.述责述廉。召开述责述廉大会,大会由各检查考核组组长主持,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处室(单位)领导班子作本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参会人员为全体工作人员。领导班子述责述廉内容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委党组七条实施意见、遵守党的纪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内容为: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委党组七条实施意见、遵守党的纪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的情况。字数一般在2500字左右,述责述廉大会上提交。
党委(党总支、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应将抓党的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检查考核组组长统筹安排,听取对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对本处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评价。个别谈话主要谈问题。被检查考核单位应提前2天将人员名单提供给检查考核组。个别谈话人员名单由检查考核组确定。
3.查阅资料。检查考核组查阅被检查处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方面的资料,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
4.现场检查。检查考核组重点了解上半年检查考核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抽查有关方面工作情况。
5.综合评定。各检查考核组在2016年1月15日前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报告和检查考核整套材料一并报驻委纪检组。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书记带头,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具体协调工作由驻委纪检组负责;
(二)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在自查阶段要认真做好整改完善工作;
(三)打分排序,对被点名通报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四)检查考核组提前2天告知被抽查单位,注意做好衔接工作。
附件:2015年度省经信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中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2015年度省经信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内容 |
指标 |
基准分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50分) |
加强组织领导 |
10 |
没有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的扣2分;没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扣2分;没有对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通报的扣4分;没有向委党组、纪检组专题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扣2分。 |
|
|
选好用好干部 |
10 |
选人用人出现问题,被组织处理的扣2分;被纪律处分的扣3分。 |
|
|
|
加强和改进 作风建设 |
10 |
违反“八项规定”、“六条意见”被委通报的扣2分;被省级以上通报的扣5分。 |
|
|
|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
10 |
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2015年湖北省经信委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表》工作计划的扣3分;没有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的扣4分;对惩防体系建设和源头治腐牵头工作没有部署和检查的扣3分。 |
|
|
|
领导和支持 执纪执法工作 |
10 |
对纪检监察机构执纪办案支持、保障不力的扣5分;支部没有设置纪检委员或没有开展工作的扣2分;纪检监察机构没有专司纪检监察职责的扣3分。 |
|
|
|
内容 |
指标 |
基准分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二、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40分) |
主要负责人的 第一责任 |
30 |
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没有与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的扣8分;没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扣7分;没有参加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扣7分;没有进行廉政教育的扣8分。 |
|
|
其他班子成员的 领导责任 |
10 |
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明确的扣2分;没有与分管联系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的扣3分;没有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扣3分;没有向本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汇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扣2分。 |
|
|
|
三、平时工作情况(10分) |
10 |
驻委纪检组根据平时掌握的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评分。 |
|
|
|
四、扣分事项(10分) |
5 |
半年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现场检查发现其他问题的,酌情扣分。此项最多扣5分。 |
|
|
|
5 |
处级及以下干部被立案调查的,每人扣1分;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每人扣2分。此项最多扣5分。 |
|
|
||
合计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