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首批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5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中小企业局(经信委):

  根据市中小企业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中小企[2008]176号)要求,首批全市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历时2年,已于2011年4月结束。此次试点工作在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中小企业局指导下,通过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局(经信委)的积极参与和各试点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绩。为总结试点经验,更好地指导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第一批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市知识产权局、市中小企业局委托试点企业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和中小企业局(经信委)共同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应当验收的试点企业名单见《关于确定首批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通知》(渝中小企[2009]49号)。

  二、验收时间及要求

  分四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7月7日—7月15日),企业自查阶段。

  各试点企业结合《关于印发重庆市首批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中小企[2009]50号),按照“七有六会”( 即有领导、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数据库、有战略,会检索、会申请、会保护、会管理、会运用、会预警分析)的要求进行自查。

  (二)第二阶段(7月18日—22日),总结提交阶段。

  要求提交《重庆市首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重庆市首批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2)和《试点总结》共三样材料。试点总结字数在1500字左右,包括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并就全市及区县企业专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必须有1-2个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积累的经验与案例;请务必于7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四份交于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发送至1531182113@qq.com,标题注明“×××企业试点总结”。逾期未交,试点工作要整改。

  (三)第三阶段(7月25日—8月5日),考察验收阶段。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中小企业局(经信委)组成5人以上联合考核小组,结合《重庆市首批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自评表》进行考核打分。并于8月5日前将《区县试点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盖章一式四份交于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1531182113@qq.com,标题注明“×××区县试点考核汇总”。

  (四)第四阶段(8月8日-19日),汇总公布阶段。

  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中小企业局将根据各区县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考评(分优秀、合格、整改三个等级)并进行通报,对获得优秀的试点企业给予表彰,并优先推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三、其他事项

  (一)在各试点单位总结验收期间,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中小企业局将根据需要组成若干指导小组,直接参与部分试点企业的总结验收工作。

  (二)请相关区县认真组织此次验收工作,严格打分,深入指导,汇总经验,推进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联 系 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叶春梅

  联系电话:67512932

  电子邮箱:1531182113@qq.com

  联 系 人: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处  张品

  联系电话:67627706

  电子邮箱:zpjxq@cq.gov.cn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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