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价管〔2015〕10号
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关于下发<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交停〔2005〕6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收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计费等级详见附件2),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可在规定价格水平之内自主下浮调整价格。
二、机动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过8小时至24小时之内按8小时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三、外资公共停车场(库)由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有关经营企业在制定及调整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收费标准报送至所在区(县)物价和交通管理部门。
四、长租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五、公共换乘停车场所、机场、大型交通枢纽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或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除公共换乘停车场所、机场、大型交通枢纽停车场所之外,外环线以外公共停车场(库),由所在区(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计费等级、收费标准可作适当调整,调整后书面函告市物价局、市交通委。
七、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公共停车场(库)的入口处及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规则、投诉电话等内容。
八、公共停车场(库)收费其它管理事项,仍按《关于下发<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交停〔2005〕6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请市、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本通知自2015年11月20日起施行。本市将根据国家有关停车收费政策及本市停车供需情况,适时优化调整本市停车收费相关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 1、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表
2、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计费等级划分规定
上海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1:
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小时
场(库)等别
地段级别 |
一等 停车库 |
二等 停车库 |
三等 停车库 |
四等 停车库 |
五等 停车库 |
六等 停车库 |
一级地段 |
10 |
10 |
9 |
8 |
7 |
6 |
二级地段 |
10 |
9 |
8 |
7 |
6 |
5 |
三级地段 |
9 |
8 |
7 |
6 |
5 |
4 |
四级地段 |
8 |
7 |
6 |
5 |
4 |
3 |
五级地段 |
7 |
6 |
5 |
4 |
3 |
2 |
六级地段 |
6 |
5 |
4 |
3 |
2 |
1 |
注:以上为小型车最高收费标准,经营单位可在不高于此价格范围内自主下浮调整。大型车(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车型分类)、特大型车(载重八吨以上货车或铰接式客车和拖挂车)、特种车(车身长
附件2:
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计费等级划分规定
一、公共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
一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二级地段:一级地段以外,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宁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东江湾路、四川北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此外,还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篮桥、老西门地区。
三级地段:一、二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杨树浦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景联路至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此外,还包括浦东内环线以内的地区及龙阳路、杨高南路、成山路、上南路、德州路至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罗山路、张扬路、张扬北路、东高路至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
四级地段:一至三级地段以外的杨浦区、虹口区、静安区、长宁区、徐汇区、宝山区部分区域(闸殷路、淞沪路、政立路、场中路、共和新路、泰和路、北泗塘河、富锦路至黄浦江边构成区域)、闵行区部分区域(景联路、龙吴路、剑川路、汇江路、江川路、亭联路至黄浦江边所构成区域)。浦东新区的川沙新镇、北蔡镇、高桥镇等重点开发城镇。
五级地段:一至四级地段以外的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祝桥镇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六级地段:上述一至五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二、公共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状况共分六等
一等停车库:高密度立体停车库。配备电子或机械定位装置,电视监控、磁卡收费、温控式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拴、喷淋式自动灭火等先进设施、设备。
二等停车库:自行式单层、多层停车库。进、出口分门(道),配备温控式自动报警、喷淋式自动灭火装置、移动式灭火机等较完善的设施、设备。
三等停车库:简易的单层、多层停车库。配备灭火机、消防桶等必备的消防设备。
四等停车场:大型水泥地坪停车场。停车标准车位在200辆以上,进出口分门(道),设立瞭望台,配备消防车、移动式灭火机、消防栓、车辆清洗设备等较完善的设施、设备。
五等停车场:一般水泥地坪停车场。配备消防栓、移动式灭火机、一般灭火机、消防桶等设施、设备。
六级停车场:硬土地坪停车场。配备一般灭火机,消防桶等必备的消防设备。
三、其它事项
市物价、交通部门将根据城市发展、交通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计费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