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质监局,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有关质检机构:
为响应我省“治污减霾,保护蓝天”的工作号召,切实保护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认真贯彻执行柴油国III、车用汽油国IV新标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生产及销售柴油及车用汽油产品质量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产品
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车用汽油(包括车用甲醇、乙醇汽油)。
二、监督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柴油及车用汽油生产销售企业(包括各加油站)。
三、监督检查依据
车用柴油执行GB19147-2013《车用柴油标准》;普通柴油执行GB252-2011《普通柴油标准》;车用汽油执行GB17930-2013《车用汽油标准》。
四、监督检查时间
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4月30日
五、有关要求
1、本次监督检查主要由各市局负责组织实施,省局进行重点抽查。所有抽查样品必须送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2、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单位无偿提供。对拒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3、监督抽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执行抽样标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4、各市局在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依法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局。
5、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局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务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省局稽查局,以便汇总后向省政府及国家局报告。
联系人:樊君琦 马涛
电 话:029-87290582(传真)
邮 箱:sxjcjzhs@126.com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