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 20120201A 版的通知》(国税函〔2012〕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出口企业可通过“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下载出口退税率文库20120201A版升级包来完成申报系统的代码升级,在具体下载、安装时务必区分不同的企业类型,并在升级过程中注意同时更新“海关商品码”(cmcode.dbf)和“标准海关商品码”(stdcm.dbf)。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120201A版的通知
国税函[201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2年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等规定,税务总局编制了2012年版的出口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120201A)。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的蔬菜产品,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口的,满足退税条件的,应退税;不满足退税条件的,予以免税。2012年3月1日起,统一执行出口免税政策。上述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三、除第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同种产品出口的增值税税率应与其同一时期内销的增值税税率一致。
四、出口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文库。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