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6    浏览次数:2

鲁农经管字〔2013〕1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各级农经管理部门工作水平,夯实工作基础,省厅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分别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目标,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不断提升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

  (二)总体要求。开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把创建活动与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通过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等工作,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管理水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把创建活动与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提升全省经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要把创建活动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增强各级经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要把创建活动与加强经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全省经管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各级经管部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为农民群众搞好服务的能力。

  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示范单位

  1.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党政领导挂帅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指导机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2.宣传培训到位。广泛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和要求,积极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乡镇、村工作人员,使其明确目标任务,掌握工作流程,熟悉法律政策。

  3.经费保障到位。落实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标准执行到位。坚持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专业技术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不走过场,不降标准,保证工作质量。

  5.覆盖范围广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庄比例超过全省平均值。

  6.问题化解工作到位。制定应急预案,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复杂问题的村庄,采取一村一策、民主议决的措施及时化解,没有上访现象。

  (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示范单位

  1.组织机构健全。辖区内所有涉农乡镇(街道)均设立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达到了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有经费、有平台的“六有”标准,配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牌子,规范开展代理业务。

  2.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落实到位,建立了财务收入、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资产经营、资源开发利用等制度。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文本、招标投标文书的内容及格式统一规范。

  3.基础工作扎实。严格执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民主理财活动正常,能够执行村级集体财务“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的工作流程。切实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职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开展定期审计,对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4.档案管理规范。在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档案及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凡是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会议决定、承包租赁方案、经济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资料等及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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