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5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培育壮大支柱产业,打造区(县)域经济中心,用知识产权战略支撑产业发展,服务企业经营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现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

  以企业为主体,自愿选择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专业机构进行合作,签订战略合同。

  二、组织领导

  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区县政府共同指导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实施,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负责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协调工作,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工作,相关区县知识产权局负责督促与联系相关企业,并及时上报战略进展情况。

  三、实施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截止时间:2011年6月底)

  有战略制定意向的企业自愿选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咨询检索中心之一作为战略制定方,双方签订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达成初步共识。同时,市知识产权局、企业、企业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三方签订框架协议。

  (二)正式合同签订阶段(截止时间:2011年10月30日)

  企业与战略制定方经过反复沟通协商,明确战略制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并于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战略制定阶段(截止时间:2012年4月底)

  企业和战略制定方成立战略制定小组,确定制定人员。企业成员必须包括企业分管副总以上领导、企业管理人员、专利工作者、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营销人员。同时,企业应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

  战略制定方与企业结合企业经营目标和特点,共同确定战略目标,明确战略重点,制定检索策略,通过开展企业竞争对手市场分析、专利情况等数据采集与加工,完成分析报告,制定战略对策,完成战略报告的制定工作。

  (四)报告评审阶段(截止时间:2012年5月)

  企业将战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交将评审意见反馈到相关企业、区县知识产权局。

  (五)资助阶段(截止时间:2012年6月)

  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市知识产权局对战略制定工作效果好的企业,商市财政局同意后,给予经费支持。企业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实施配套资助。

  (六)报告效果追踪阶段(时间:2012年7月—11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战略实施步骤,不定期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追踪与检查,对战略实施效果好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相关要求

  请相关区县知识产权局从2011年10月底开始,每月底前将所在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度分别以电话方式或书面方式报送对应的联络员,我局将定期通报战略进展情况。

  附件:

1.重庆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任务联系表.doc

2.重庆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时间进度表.doc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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