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工信部结合光伏行业发展情况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于2015年3月25日公告《规范条件》(2015年本)(工信部公告2015年第23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要按照《规范条件》(2015本)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要求,组织光伏制造企业自愿填报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纸质版3份、电子版一份)报送省工信委。
二、原《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有效,同时根据《规范条件》(2015年本)修订情况,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增加了逆变器等相关内容,请申报单位注意。
三、《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条件》(2015年本)和《规范公告申请书》电子版可在甘肃省工信委网站(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一栏)下载。
联系人:薛 峰 0931-4609179
地址及邮编:兰州市中央广场一号后楼216,甘肃省工信委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730030。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请点击下载)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请点击下载)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请点击下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