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委、财政局,各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做好2014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08〕617号)要求,现将《2014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14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西安市发改委 西安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9日
市发改委资环处:
陈 辉 86786317 (节能、低碳、节能环保产业)
吴继红 86786318 (循环经济)
市财政局企业处: 何 安 87279709
市发改委资环处邮箱: xafgwhzc@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邮箱: 87279717@163.com )
2014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动全市节能减排深入开展,加快资源节约重点项目建设,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引领作用,鼓励全社会加大对节能、低碳发展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加速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年度和“十二五”节能目标顺利实现,按照《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14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征集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主要围绕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三个方面。一是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块短板求突破”的精神和《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要求,加大对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市节能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年用于工业节能的专项资金不低于总额的30%。二是强化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通过提升公共平台的服务能力,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成为全市节能减排和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增长点。”
(一)节能方面:(1)节能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含国家电机能效提升计划项目)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交通运输、商贸、旅游领域和公共机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建筑节能(新能源、新建材)示范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或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改造项目;高效节能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和示范项目。
(2)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节能监察中心能力建设;能耗在线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建设;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能源体系认证和能源管理中心能力建设。
(二)循环经济方面:(1)循环经济。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循环经济项目;县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改造项目;农业循环经济等项目;循环经济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2)资源综合利用。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污泥、农林废弃物、建筑和道路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再制造产业化示范;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废弃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3)资源节约。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节约代用项目。
(三)低碳发展方面: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试点示范,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非化石类能源开发利用,公共场所照明改造、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半导体照明(LED)示范,低碳发展新技术研发、新产品产业化以及典型应用项目。
(四)节能环保产业方面: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及其关键配套设备产业化;先进高效节能环保产品产业化,重点支持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和成果转化的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本地龙头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等重大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再制造项目;通过国家审核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重大节能服务项目。
(五)通过能评的项目。支持认真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中提出的节能措施,取得明显节能效果的项目,并且满足以下条件:项目年用能量在1000吨以上;能耗较节能审查前下降17%以上(节能量不少于170吨标准煤);2014年上半年已开工,2015年底可以竣工。
二、支持方式
按照《办法》要求,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一)奖励补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技改建设的项目(不含节能奖励项目),补助额度控制在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15%以内(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控制在5%以内),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银行贷款方式融资进行建设的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贴息额度按照银监会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贴息一年,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三、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在2014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三)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且2014年4月前应完成总投资的30%以上。
(四)已获得中省或市级其它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如果项目单位以前曾获得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已获支持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已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应向所在区县发改委(含开发区经发局,下同)、财政局申报,经两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市属单位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分两部分,即正文部分和附件部分,具体内容详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附件1)。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2014年6月25日前分别报送市发改委资环处(纸质4份,电子光盘1份)、市财政局企业处(纸质1份,电子光盘1份),逾期不再受理。相关附件可到市发改委网站(www.xadrc.gov.cn)下载。
(四)其它要求
请各区、县发改委、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组织遴选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对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