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事环境统计工作二十年及以上人员荣誉工作者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2-12-19    浏览次数:5

  为促进环境统计事业发展,环保部拟对全国从事环境统计工作20年及以上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根据环保部《关于报送从事环境统计工作二十年及以上人员材料的通知》(环办函[2012]676号)要求,按照自下而上单位审核、推荐的方式,经环保部初审,确定袁丽华等2位同志为环境统计荣誉工作者。名单如下:

  袁丽华(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副科长)

  王伍新(邵阳市新邵县环境保护局,股长)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12月17日至2012年12月23日。如有异议,单位或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反映情况。

  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污染物总量控制处    柳  郁    0731-85698087

  人事教育处          彭丽娟    0731-85698087

  纪检监察室          荣正华    0731-85698038

  通讯地址: 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政编码: 410014

 

  附件:

  环境统计荣誉工作者评审原则

  1、环境统计工作指的是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统计主管部门依据环境统计制度组织开展的环境统计调查活动,包括环境统计年报、季报、污染源普查及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活动。环境统计工龄以周年计算。

  2、凡1992年5月1日之后开始从事环境统计,或1992年5月1日之前开始从事环境统计工作,但中间某段时间未从事环境统计工作且累计时间不足二十周年的人员均不在评选范围

  3、荣誉工作者评选面向基层一线具体从事环境统计人员,担任单位领导分管环境统计工作期间不计算从事环境统计工龄。

  4、仅从事排污申报、其他环境管理报表、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汇总上报、城考等工作,而不是专门环境统计工作,或某个时段仅从事上述工作的,不计入环境统计工龄。

  5、从事其他专项调查活动的环境统计工作者的环境统计工龄仅计算开展调查活动时段的环境统计工龄。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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