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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区2012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我办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组织开展我区2012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对2009年认定的,证书日期为2009年5月19日、7月4日、7月24日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审,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复审内容

  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复审时重点审查《认定办法》第十条(四)款,同时审查第十条其他款项。

  三、企业复审申请说明

  (一)网上申请

  1.参加复审企业应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到期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进行复审网上操作。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审核,可直接登录企业申报界面进行操作。企业应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2.请企业积极配合国家高企认定办进行复审调查问卷的填写工作。

  (二)纸质材料递交

  企业需将网上填写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按统一的格式和编排要求编制成《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经各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窗口推荐,按规定时间递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申报书编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书内容

  1.广西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书卷内目录(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在网上填写并打印);

  3.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件2);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8.近三年授权知识产权一览表(附件3)及其证明材料(指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授权须同时提供最近年度缴费凭证;非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需附上受让、受赠、并购或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等授权协议,专利许可须提供备案证明);

  9.近三年研究开发项目一览表(附件4)及其证明材料(指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一览表(附件5)及其证明材料(包括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销售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1)企业关于科研项目立项的管理制度;(2)企业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3)开展产学研活动材料证明;(4)研究开发机构及设施;(5)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行业的特殊准入资质、近期的环保证明(化工、医药行业需提供)等;

  13.企业自评表(附件6);

  1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书编写要求

  1.请按照“申报书内容”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材料,并装订成册。

  2.申报书必须认真编写“广西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书卷内目录”,目录中应标出每项申报材料的起始页和末尾页页码,并在书脊上标注申报企业名称。

  3.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填写要求

  请在申请表的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的“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栏内具体填写产品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细项(如:该产品所属领域为:一、电子信信息技术--(一)软件--1.系统软件—操作系统软件技术)。

  4.关于提供非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使用证明材料的要求

  若企业知识产权为今年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请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产品运用该知识产权技术的证明材料。

  5.关于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的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应以企业正式下发执行的文件为准,包括科研项目立项的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开发机构设立、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等文件。

  6.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材料的要求

  (1)成果类型:指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登记、经市级以上(包含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技术诀窍等。

  (2)科技成果的类型为技术诀窍的,请提供技术诀窍实施效果或其价值表现的有效证明。

  (3)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提供工作,提供以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7.请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大点中的有关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8.申报书一式9份,其中1套申报书的申请书和专项审计报告须是原件,用于存档,并请在该套申请书封面注明“存档件”字样;所有申报书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五、申报材料受理安排

  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采取统一受理、集中评审的原则。请参加2012年度第一批高企复审工作的企业将复审申请材料一式9份递交所在市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7),经窗口出具“广西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书推荐意见表”后,按规定时间递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受理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一)5月21-31日,初审并受理申报材料。

  5月21日,初审受理桂林市、梧州市的申报材料;

  5月22-23日,初审受理柳州市的申报材料;

  5月24日,初审受理南宁市、钦州市申报材料;

  5月25-31日(周六、周日除外)受理修改后合格申报材料。

  鉴于申报企业数量大,受理初审任务重,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接收和受理。

  (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受理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厅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电话:5595373。

  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自治区认定办 卢芳、张远鑫

  电 话:0771-2613482

  传 真:0771-2820292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55号科技厅204室

  邮 编:530012

  E-mail:gxgxqyrd@126.com

  附件:1.广西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书卷内目录

     2.企业人员基本概况表

     3.近三年授权知识产权一览表

     4.近三年研究开发项目一览表

     5.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一览表

     6.企业自评表

     7.各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联系名单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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