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招投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3-10    浏览次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省人民政府对《2016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批复,现决定将2016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对全省公开招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及2016年预算额度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

  预算额度:2000万元。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3、“三互”大通关改革建设项目。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补助等方式,对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给予支持。

  四、拟立项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

  2016年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总数为30个。各类项目数量及具体支持标准为:1、支持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补助项目5个,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不超过80万元。(2)支持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20个,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3)“三互”大通关改革建设项目5个,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不超过60万元。

  五、项目准入条件

  1、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类项目:投标申请此类项目的主体为已经投入运营的口岸业主单位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营运单位,2016年新增投资贷款应在500万元以上,并用于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

  2、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类项目。

  3、“三互”大通关改革建设项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整合监管设施资源,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助推“一带一路”等建设,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利通关的单位。

  以上各类项目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已经申报并已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六、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具体详见2016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于3月31日前将审核报告(正式公文)以及企业申报标书(一式二份)报省商务厅。项目单位应同时将项目申报文本录入湖北省商务发展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hbdofcom.gov.cn),进入本专项资金项目库。

  湖北省商务厅

  2016年3月8日

  联系人:吴慎、8575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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