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5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制定以下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1、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各项规定。我委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已制定和出台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在项目审批、投资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主任办公会议制度,抓好各项制度落实,根据机构合并后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标准和范围。探索制定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进一步完善听证工作制度,尽快实行目录化管理。
2、加强和改进立法。由我委承担起草任务的立法项目要认真实施“开门立法、广纳意见”工作制度,在立法起草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充分尊重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群众在立法中的意见,增强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3、落实公众参与制度。严格按照我委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重大项目和投资管理的公告公示、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制度。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4、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省级联合审批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的环节、手续和时间。
5、全面推进依法履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及时将清单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6、规范政府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程序,落实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全委合同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7、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对有碍受同等保护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有碍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碍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做好相应的修订和废止工作。
8、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必须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发布。加强对机关执行“三统一”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纠正未经“三统一”程序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9、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继续按照《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保障等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10、做好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抓好行政应诉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分析,完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环节有据可查。
12、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和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公开。
14、加大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流程,充分告知办理事项有关信息。重点推进项目审批、投资管理、价格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六、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5、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的能力。
16、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委属单位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处室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依法行政工作职责。
七、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
17、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立法质量、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等作为考核的重点,纳入委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