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九江市、萍乡市、鹰潭市、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委对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我委在省政府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前受理的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截止目前仍有25个因前期工作条件不完善未完成审批(核准)手续。
为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部署,现将南昌县银三角文化创意城市路网工程、南昌县武阳中小企业创业园路网工程、进贤县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昌市进贤县工业基地一期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区九龙湖新城起步区市政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都昌县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青城市青兰大道道路工程、共青城文化展演中心建设项目、萍乡市彭福片区道路工程、余江县城东片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赣州市大创新区和谐大道建设项目、赣州市大创新区蓉江三路建设项目、赣州市大创新区蓉江四路建设项目、赣州市大创新区蓉江五路建设项目、赣县义源新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于都工业园区道路建设项目、赣州香港产业基地北区二期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赣州香港产业基地南区一期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吉安市驾驶人考训中心建设项目、新干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干县绿色科技照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干县盐化工业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产业园永和大道等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上饶县江南大道建设项目、上饶县城南大道建设项目等25个项目退回至你单位,请按权限开展审批(核准)工作。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