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9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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