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根据《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在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确定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等9家单位为第三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要工作,及时总结发展模式,在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为加快我省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省科技厅将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
三、为支持促进我省技术转移的服务行为和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省科技厅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扶持和引导,支持技术转移机构的基础建设和服务水平提升。希望有关地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附件: 第三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