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13-03-04    浏览次数:2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现就2013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物联网、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开发、核电关联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加大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人文社科、文艺创作、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网络新技术等专业的领军人才以及经济金融管理、风险投资、国际商贸(包括国际商法、经济学、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高端人才。

  二、申报类型与遴选名额

  2013年浙江省“千人计划”遴选名额不少于200名。申报人选类型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又称“海鸥计划”)。人文社科文化艺术和经济金融管理领域人才纳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是指来我省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同时,继续通过“外专千人”平台,引进长期来浙江创新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熟悉并执行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受到业内公认。其中,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

  (4)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应在2012年1月1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3年6月30日前办妥引进手续,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10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原则上应在我省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海鸥计划”条件

  1.需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1)—(3)项条件;

  2.须在2013年1月1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3年6月30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2-6个月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创业人才条件

  1.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且2008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且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上述各项目的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外专千人”可放宽到65岁(1948年1月1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申报人,还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回国时间等方面破格。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对省“千人计划”入选者,浙江省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特定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请登录《浙江省“千人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zj1000plan.org)进行政策查询和申报。申报日期为2013年5月1日至6月30日,欢迎广大海外高层次人才踊跃申报。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